项目经理/主管


        项目经理( Project Manager ) ,是指企业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对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设立的重要管理岗位。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成功的项目经理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有:领导者的才能、沟通者的技巧和推动者的激情。


能力要求

号召力
也就是调动项目组成员以及客户、供应商、职能经理、公职人员等等的工作积极性的能力。人是社会上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而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部的成员是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调来后组合而成的,因此每个人的素质、能力和思想境界均或多或少存在不同之处。每个人从单位到项目部上班也都带有不同的目的,有的人是为了钱,有的人是为了学点技术和技能,而有的人是为了混日子。也因此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均会有所不同,为了钱的人如果没有得到他期望的工资,他就会有厌倦情绪;为了学技术和技能的人如果认为该项目没有他要学或认为岗位不对口学不到技术和技能也会生产厌倦情绪;为了混日子的人,则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因此,项目经理应具有足够的号召力才能激发各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2]

影响力
主要是对项目组成员产生影响的能力。项目经理除了要拥有的、其他员工视为重要的特殊知识,正确的、合法的发布命令之外,还需要适当引导项目组成员的个人后期工作任务,授权他人自由使用资金,提高员工的职位,增加员工的工资的报酬,对成员施加或导致其受到惩罚。并利用员工对某项具体工作的热爱产生相应的激励措施

交流能力
也就是有效倾听、劝告和理解他人行为的能力,也就是和其他人之间的友好的人际关系。强势领导必将制约企业的发展。项目经理只有具备足够的交流能力才能与下属、上级进行平等的交流,特别是对下级的交流更显重要。因为群众的声音是来自最基层、最原始的声音,特别是群众的反对声音,一个项目经理如果没有对下属职工的意见进行足够的分析、理解,那他的管理必然是强权管理,也必将引起职工的不满,其后果也必将重蹈我国历史上那些 “忠言逆耳”的覆辙。

应变能力
应变能力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外界事物发生改变时,所做出的反应,可能是本能的,也可能是经过大量思考过程后,所做出的决策。

管理技能
管理技能首先要求项目经理把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认识到项目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以及单个项目与母体组织之间的关系。只有对总体环境和整个项目有清楚的认识,项目经理才能制定出明确的目标和合理的计划。具体包括:

计划
计划是为了实现项目的既定目标,对未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规划和安排的活动。计划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职能,它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在项目全过程中,随着项目的进展不断细化和具体化,同时又不断地修改和调整,形成一个前后相继的体系。项目经理要对整个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就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或者对整个项目的计划做到心中有数,各项工作才能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对施工的项目必须具有全盘考虑、统一计划的能力。

组织
这里所说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的组织能力是指为了使整个施工项目达到它的既定的目标,使全体参加者经分工与协作以及设置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一种人的组合体的能力。当一个项目在中标后(有时在投标时),担任(或拟担任)该项目领导者的项目经理就必须充分利用他的组织能力对项目进行统一的组织,比如确定组织目标、确定项目工作内容、组织结构设计、配置工作岗位及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标准和工作流程及信息流程、制定考核标准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又必须充分利用他的组织能力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组织,即处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和人、人和事、人和物的各种关系,使项目按既定的计划进行。

目标定位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定位目标的能力,目标是指项目为了达到预期成果所必须完成的各项指标的标准。目标有很多,但最核心的是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项目经理只有对这三大目标定位准确、合理才能使整个项目的管理有一个总方向,各项目工作也才能朝着这三大目标进行开展。要制定准确、合理的目标(总目标和分目标)就必须熟悉合同提出的项目总目标、反映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

整体意识
项目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整体,它可能含有多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果对整个项目没有整体意识,势必会顾此失彼。


授权能力
也就是要使项目部成员共同参与决策,而不是那种传统的领导观念和领导体制,任何一项决策均要通过有关人员的充分讨论,并经充分论证后才能作出决定,这不仅可以做到“以德服人”,而且由于聚集了多人的智慧后,该决策将更得民心、更具有说服力,也更科学、更全面。

基本素质

项目经理应对承接的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项目经理要有一定的财务知识。

项目经理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民法)。

项目经理应对按合同完成项目建设有必胜信心,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言行一致。

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尽量避免感情因素。[1]


权力

1.生产指挥权
项目经理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项目经理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


2.人事权
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退劳务队伍等是项目经理的权力。

3.财权
项目经理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项目经理有权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有权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权。

4.技术决策权
主要是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

5.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与控制权
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工程材料、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标准检验后决定是否用于本项目,还可自行采购零星物资。但主要材料的采购权不宜授予项目经理,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但由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供应,否则项目经理有权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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